游客哪些行為屬于“不文明”?
在此次新版旅行社條例中指出,旅游者不文明行為記錄和懲戒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而根據《國家旅游局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中國游客在境內外旅游過程中發生的因違反境內外法律法規、公序良俗,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主要包括:
一、擾亂航空器、車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二、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
三、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
四、損毀、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
五、參與賭博、色情、涉毒活動;
六、不顧勸阻、警示從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活動;
七、破壞生態環境,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規定;
八、違反旅游場所規定,嚴重擾亂旅游秩序;
九、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認定的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其他行為。